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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来,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8年5月16日-2018年5月22日行政处分公示 ,北京志峰环保设备装置有限公司违背《固废法》,被罚款1万元。
通环监罚字[2018]第020号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,北京志峰环保设备装置有限公司危废场所无标识,通州区环保局根据《固废法》第五十二条、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二款,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辨认标志的行为进行处分,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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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March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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